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”
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”
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”
原标题:检察(jiǎnchá)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”
□ 本报记者 赵(zhào)红旗
□ 本报(běnbào)通讯员 朱成兴
“前些年俺买了假化肥,造成小麦(xiǎomài)绝收!今年俺家小麦颗粒(kēlì)饱满,丰收了!打掉这帮坑农害农的不法分子大快人心!”近日,面对来访的河南省(hénánshěng)内乡县人民检察院(rénmínjiǎncháyuàn)干警,正在忙着卖粮的农民陈某难掩内心激动。
2022年5月,内乡县部分农户购买使用某品牌的化肥后,导致生长期(shēngzhǎngqī)内的小麦大片枯萎,农户怀疑化肥有假,遂报警求助。公安机关迅速行动,立案侦查(lìànzhēnchá)。经初步侦查,该案涉及面广、案情复杂、被害人多,特意邀请(yāoqǐng)内乡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,共同研究侦办(zhēnbàn)方向及证据固定(gùdìng)等问题。
侦查期间,因涉案地域广、人员成分复杂、生产窝点(wōdiǎn)隐蔽,公安侦查人员远赴湖北随州及河南安阳、郑州等地,通过逐笔核实生产时间、销售数量(shùliàng)、相关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,进一步(jìnyíbù)补充巩固证据。经过3个(gè)多月的侦查,河南省某科技(kējì)研究公司实际控制人单某等10人生产销售伪劣氮磷钾复合肥的犯罪事实逐步露出水面。
经查,自2021年3月至案发,为牟取更大(gèngdà)利润,单某伙同公司股东王某等人(rén),先后与湖北(húběi)、河南等4家农资生产公司串通合谋,使用其他原料替代钾或添加少量钾肥的(de)(de)方式(fāngshì),大肆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某品牌复合肥510余吨,以每吨明显低于(dīyú)市场价1700元至2500元的价格销往河南、湖北两省的10余个县(市)的农资市场,销售金额达160余万元,严重扰乱农资市场经营秩序,非法侵害农户合法权益,造成小麦减产绝收,危害粮食安全。
2022年9月(yuè),内乡县公安局以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(zuì),将单某(dānmǒu)(mǒu)等(děng)10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(shěncháqǐsù)。2023年10月16日,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单某等10人有期徒刑8年至拘役6个月,并处罚金共计160万元。同年12月27日,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发现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遂裁定撤销一审判决,发回重审。
2024年12月26日,内乡县法院重审后作出(zuòchū)判决,单某(dānmǒu)等10人均被以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(pànchǔ)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1年,并处罚金共计195万元。2025年4月28日,南阳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(zhōngshěn)裁定。
案件办结后,内乡县检察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有关问题,向县相关部门发出(fāchū)检察建议,建议加强对化肥等(děng)农资的监管,对制售假种子、假化肥、假农药等行为进行严查,进一步规范县域农资销售市场秩序(shìchǎngzhìxù),强化法治宣传(xuānchuán),全力服务保障中原粮仓建设。
收到检察建议后,相关单位高度重视,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治理(zhìlǐ)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工作专项活动(huódòng)。县公安局、县市场(shìchǎng)监督管理局、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专项小组,到乡镇农资销售站点进行现场抽查,并开展普法(pǔfǎ)宣传。截至目前,共向农民发放农资识伪辨假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宣传资料3万份,有效规范了(le)全县农资市场经营(jīngyíng)秩序,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。
“化肥是农民种植(zhòngzhí)农作物(nóngzuòwù)时(shí)的重要(zhòngyào)生产物资,对农作物的生长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。行为人为牟取非法利益,生产、销售不合格的化肥销售金额达5万元,即构成刑事犯罪(xíngshìfànzuì)。在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,应加大对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,坚决不购买来历不明、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农资产品(chǎnpǐn),以免上当受骗。”办案检察官李玉军说。(赵红旗 朱成兴)


原标题:检察(jiǎnchá)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”
□ 本报记者 赵(zhào)红旗
□ 本报(běnbào)通讯员 朱成兴
“前些年俺买了假化肥,造成小麦(xiǎomài)绝收!今年俺家小麦颗粒(kēlì)饱满,丰收了!打掉这帮坑农害农的不法分子大快人心!”近日,面对来访的河南省(hénánshěng)内乡县人民检察院(rénmínjiǎncháyuàn)干警,正在忙着卖粮的农民陈某难掩内心激动。
2022年5月,内乡县部分农户购买使用某品牌的化肥后,导致生长期(shēngzhǎngqī)内的小麦大片枯萎,农户怀疑化肥有假,遂报警求助。公安机关迅速行动,立案侦查(lìànzhēnchá)。经初步侦查,该案涉及面广、案情复杂、被害人多,特意邀请(yāoqǐng)内乡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,共同研究侦办(zhēnbàn)方向及证据固定(gùdìng)等问题。
侦查期间,因涉案地域广、人员成分复杂、生产窝点(wōdiǎn)隐蔽,公安侦查人员远赴湖北随州及河南安阳、郑州等地,通过逐笔核实生产时间、销售数量(shùliàng)、相关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,进一步(jìnyíbù)补充巩固证据。经过3个(gè)多月的侦查,河南省某科技(kējì)研究公司实际控制人单某等10人生产销售伪劣氮磷钾复合肥的犯罪事实逐步露出水面。
经查,自2021年3月至案发,为牟取更大(gèngdà)利润,单某伙同公司股东王某等人(rén),先后与湖北(húběi)、河南等4家农资生产公司串通合谋,使用其他原料替代钾或添加少量钾肥的(de)(de)方式(fāngshì),大肆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某品牌复合肥510余吨,以每吨明显低于(dīyú)市场价1700元至2500元的价格销往河南、湖北两省的10余个县(市)的农资市场,销售金额达160余万元,严重扰乱农资市场经营秩序,非法侵害农户合法权益,造成小麦减产绝收,危害粮食安全。
2022年9月(yuè),内乡县公安局以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(zuì),将单某(dānmǒu)(mǒu)等(děng)10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(shěncháqǐsù)。2023年10月16日,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单某等10人有期徒刑8年至拘役6个月,并处罚金共计160万元。同年12月27日,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发现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遂裁定撤销一审判决,发回重审。
2024年12月26日,内乡县法院重审后作出(zuòchū)判决,单某(dānmǒu)等10人均被以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(pànchǔ)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1年,并处罚金共计195万元。2025年4月28日,南阳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(zhōngshěn)裁定。
案件办结后,内乡县检察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有关问题,向县相关部门发出(fāchū)检察建议,建议加强对化肥等(děng)农资的监管,对制售假种子、假化肥、假农药等行为进行严查,进一步规范县域农资销售市场秩序(shìchǎngzhìxù),强化法治宣传(xuānchuán),全力服务保障中原粮仓建设。
收到检察建议后,相关单位高度重视,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治理(zhìlǐ)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工作专项活动(huódòng)。县公安局、县市场(shìchǎng)监督管理局、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专项小组,到乡镇农资销售站点进行现场抽查,并开展普法(pǔfǎ)宣传。截至目前,共向农民发放农资识伪辨假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宣传资料3万份,有效规范了(le)全县农资市场经营(jīngyíng)秩序,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。
“化肥是农民种植(zhòngzhí)农作物(nóngzuòwù)时(shí)的重要(zhòngyào)生产物资,对农作物的生长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。行为人为牟取非法利益,生产、销售不合格的化肥销售金额达5万元,即构成刑事犯罪(xíngshìfànzuì)。在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,应加大对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,坚决不购买来历不明、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农资产品(chǎnpǐn),以免上当受骗。”办案检察官李玉军说。(赵红旗 朱成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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